為了便於內河航道的管理和維護,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制定了航道(或通航)標準,對航道進行了分類,統壹了航道尺度,使航道在尺度和位置上與船型、船隊、通航建築物和跨河建築物相協調。內河航道尺寸包括水深、寬度和彎曲半徑,標準中給出了最小值。
與公路和鐵路相比,內河航道建設成本較低,可以利用天然水資源,但不如公路和鐵路方便,且受內河分布的限制。現代內河航道正在向統壹標準的深水航道發展。
用於特定尺寸運輸船舶安全航行的內陸水域如河流和湖泊中的通道。有些內河航道利用天然河流或湖泊,有些則是人工開鑿的運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六條航道規劃分為全國航道規劃、流域航道規劃、區域航道規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航道規劃。
航道規劃應當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規劃目標、發展規劃的技術水平、規劃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
航道規劃應當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和區域綜合規劃,符合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並與依法制定的涉及水資源綜合利用的相關專業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和軍事設施保護區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