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事項:
所有違反大會規則的選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大龍每隊人數最多28人,包括:領隊、1教練、1運動員;26人(包括1鼓手,65438舵手,24劃手),共28人。
小龍隊最多人數為16人,其中:領隊1教練1運動員14人(含鼓手、舵手12劃手),共計16人。
二、安全措施:
所有參賽選手必須會遊泳,至少能遊100米或;練習或比賽過程中,所有參賽人員自行負責自身安全,大會不承擔任何事故、死亡、受傷、財產損失等責任。參加者可以穿救生衣,但必須遵守安全守則2-1的規定。
三、入住手續:
各隊必須在比賽前20分鐘到報到處集合;大會工作人員會核對參賽選手身份,要求參賽選手出示大會頒發的運動員證;所有選手必須按照檢查員的指示下船;所有隊伍必須按照規則指定的龍舟和航道進行比賽;不允許任何隊伍選擇龍舟或水路。
四、競賽規則:
所有水道都是從起點到終點畫壹條直線,參賽隊伍必須在自己的水道上比賽,水道之間用竹竿和彩旗隔開,以便識別。每場比賽,主辦方都會派壹名航道裁判跟隨參賽的龍舟進行監控。
凡參賽龍舟未能在其航道上有效參賽,則指揮艦將對其發出警告;龍舟是不允許穿越用竹竿分隔的海峽的。
動詞 (verb的縮寫)終點:
終點線上有壹個W號;所有比賽的名次和時間由大會評委宣布,並以此為準;活動結束後,所有隊伍要劃回出發召喚區,立即登陸;如有兩艘或兩艘以上龍舟同時過線而未能排位,則以抽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