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能置換分為等量產能置換和減量產能置換,等量產能置換是指在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中,應淘汰與建設項目產能相等的落後或過剩產能;減量置換是指新(改、擴)建項目要淘汰落後或過剩產能大於建設項目產能。根據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還明確要求,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等量或者減量的置換方案,並向社會公布。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確認並公布替代計劃,同時將替代產能列入淘汰名單並監督實施。堅持控制總量和優化存量相結合。按照疏堵結合、禁止新增產能的思路,結合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升級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為實施新(改、擴)建項目騰出資源、環境容量和市場空間;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鼓勵各地探索實行政府引導、自願、市場化的產能指標交易,發揮市場作用,支持跨區域產能置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堅持統籌兼顧和區別對待相結合。制定產能置換計劃,要統籌考慮區域資源優勢、環境容量等因素,區別對待。在環境敏感區必須實施減量置換,其他區域可以實施等量置換。
鑄造是人類較早掌握的壹種金屬熱加工技術,距今已有6000年左右的歷史。中國大約在公元前1700年到公元前1000年進入青銅鑄造的全盛時期,技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鑄造是將液態金屬澆鑄到適合零件形狀的鑄造型腔中,冷卻凝固後,即可得到零件或毛坯的方法。
法律依據: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弄虛作假、不執行已公布的產能置換計劃或非法增加產能的企業將受到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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