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壹條,單位應當保證疏散通道、疏散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正常。嚴禁下列行為:
(壹)占用疏散通道的;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設置圍欄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企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安全出口被鎖閉或者堵塞,或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被遮擋或者覆蓋的;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擴展數據:
防火門壹般位於以下部位:
1.關閉疏散樓梯,通向走道;關閉電梯室、通往前室的門和通往走道的前室。
2.電纜井、管道井、排煙口、垃圾隧道等垂直管道井的檢查門。
3.劃分防火分區,控制分區建築區域內防火隔墻上的防火墻和門。當建築物內難以安裝防火墻或防火門時,應更換為防火卷簾門,同時必須有水幕保護。
4、規範(如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或對防火防煙有特殊要求的隔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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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消防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