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社會的經濟模式以小農經濟為主導。
小農經濟,亦稱自然經濟和個體農民經濟。這種經濟模式以小農生產為基礎,生產所得主要用於滿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同時也用於交換其他產品以改善生活和提升勞動效率。這種模式形成了集市貿易,並在中國歷史上占據了重要的地位。
此外,傳統社會的經濟模式還包括仆從經濟,這種經濟模式存在於夏、商、周等時期,主要由貴族和諸侯所有。他們通過簽定“賣身契”的方式強制農奴為他們耕田,而這些農奴在身份上並不算是仆從,但實際上是為田主勞動。
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
現代的小農經濟的概念有所擴展,還包括了小型農場。以個體為單位,以精耕細作、男耕女織為方式,自給自足為生產表現。農業中與手工工具相聯系,從事小塊土地經營的個體經濟。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自耕農,是典型的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經營規模狹小,生產條件簡單,在比較貧瘠的自然條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產;又由於它以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容易通過勤勞節儉實現生產和消費的平衡,所以小農經濟具有穩固性的壹面。
但由於經營規模狹小,缺乏積累和儲備的能力,經不起風吹浪打。在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封建地主階級的沈重的租賦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貸者的盤剝,以及封建地主的兼並等條件下,又經常出現兩極分化。
除了少數人因生產條件比較優越、家庭生活負擔較輕,或適逢市場有利的情況,可以發財致富外,多數人往往陷於貧困和破產。因之,小農經濟又是很不穩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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