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和為貴"思想的是孔子。孔子“和為貴”思想的緣起:“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論語·學而》)在孔子看來,社會各等級的秩序要以禮制治之,而行禮的標準則應是以和諧為貴。但這並不意味著,凡事都要以和諧馬首是瞻,或牽強附和而不受禮的約束。換言之,在禮所規定的等級差別不能被打破的底線之上,社會關系、人際交往壹定要以和為貴。孔子這個觀點的提出是有著時代背景和現實意義的。奴隸社會時期,社會各階層之間是有著很嚴肅的區分和對立的,涇渭分明的界限不容有絲毫逾矩。上壹階層的人以其禮儀節文彰顯其身份與地位的顯赫對下揚威耀武;下壹階層的人則心懷畏懼地對上惟命是從。但時至春秋,這樣的社會關系已漸現裂痕,子弒父、臣弒君的現象已非鮮事。於是,孔子開始推行“和為貴”說,旨在緩和當時社會各等級之間的矛盾,淡化各方之間的對立本質,使之前穩固的社會秩序不致於迅速分崩離析。孔子強調要以和為本,又要兼顧以禮為器,相輔相成,不可偏頗更不可去壹而行。可見,孔子倡行的“和”並非盲目的亡羊補牢,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應時之識。來源:法制與社會 (2009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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