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小學者,國故之本,王教之端,上以推校先典,下以宜民便俗,豈專引筆畫篆、繳繞文字而已。茍失其原,巧偽斯甚。 ——《國故論衡·小學概說》
小學,即中國的“傳統語言文字學”,必須有“傳統”二字,因為它不是指現代的語言文字學。通常說“小學”即文字、音韻、訓詁,這樣說是不甚合適的,因為小學的這“三門”原本是“渾然壹體”的,文字、音韻、訓詁不是孤立存在的,所以,這裏這樣強調壹下。
中國於1915年改初等小學堂為國民學校,“以授以國民道德之基礎及國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識技能為本旨”。六歲入學,修業四年,畢業後視具體情況可升入高等小學校〔修業三年〕。另設預備學校,同國民學校、高等小學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預備升入中學為本旨”。國民學校分前期〔四年〕和後期〔三年〕。1922年,國民學校仍改為初等小學校,取消預備學校。1940年,國民政府實行所謂“管、教、養、衛壹體”,規定各鄉設中心國民學校(相當於中心小學),由鄉長兼任鄉壯丁隊長和校長,各保設國民學校(相當於村小),校長由保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