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的軍隊編制崗位上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不直接參與作戰,不適宜享受社會保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人的壹部分。在軍隊和社會生活中,工作人員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的相應權利,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相應義務。
文職人員管理應當堅持黨管幹部、管人才的原則,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文職人員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學化水平。軍隊建立了文職人員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及與公務員和單位職員制度相銜接、具有比較優勢的制度。
基本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二)年滿18周歲;(三)符合軍隊招收錄用文職人員的政治條件;(四)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5)身心健康;(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履行義務:
(壹)忠於祖國,忠於中國* * *生產黨,努力為軍隊建設服務;(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軍事規章制度;(三)服從命令,服從命令,遵守紀律,保守秘密;(四)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五)團結協作,艱苦奮鬥,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六)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需的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七)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承擔相應的戰鬥保障任務,依法服現役;(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