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九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微企業傾斜,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其融資環境。
第十五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第十八條國家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促進股權融資,發展和規範債券市場,通過多種方式促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