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去踏青,也叫“去春遊”,壹般指早春去郊外散步。在古代,清明節被用作郊遊的節日。然而,郊遊節的日期因地而異,包括正月初八,二月初二或三月初三,大多數人在清明節外出郊遊。
春秋戰國時期形成了相對固定的上巳節,春遊成為民間活動。據《韓石》:“三月桃花時,鄭氏三月去第三地之俗,在水神、秦、燕,捧蘭花招魂續魄,拂去不祥。.....延續漢朝禮儀:三月初三,官民皆在東流水上清凈,說洗去汙垢,好極了。此時的郊遊活動主題突出了“招魂續神,拂去不祥”的“沐浴”。據《論語·先進》記載:“不(黃昏)春者,春裝已畢,狀元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他們洗澡、跳舞,然後唱歌回來。"王充《論衡·明永篇》解釋為:這是壹種多人過沂水時表演似龍的列隊舞(另壹種解釋是描寫幾個大人小孩在沂水中遊泳,然後在臺上吹氣的場面)。舞舞是晚春舉行的壹種儀式,包含了拜龍、祈雨等多種內涵。這裏不僅記載了祭祀的“舞”,還記述了當時的春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