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隊伍老化,年齡偏大。農村50歲以下的藝人很少,大部分都是六七十歲甚至更高,而40歲以下的中青年藝人很少。接班人嚴重缺乏,沒有活力,沒有後勁,很多民間藝術面臨失傳的危險。
二是民間藝人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初中以下文化占絕大多數,給曲藝的創新發展帶來困難,也給曲藝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帶來困難。
第三,缺乏對民間藝人的有效管理,基本上處於各自為政的狀態。沒有聯系、溝通和動態反饋,很難有規律地組織和引導。
四是民間藝人保護缺乏有效機制,民間藝人的諸多現實困難影響了民間藝術的保護和傳承。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
壹是長期以來民間藝人的作用和地位不明確,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未能將民間藝人放在新農村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位置。
二是民間文化的整體衰落,使得民間藝人的處境越來越差,民間藝人越來越邊緣化,失去了藝術傳承的熱情和積極性。
第三,重經濟輕文化的思想使得民間藝人受到冷遇,很多民間藝術不再流行。此外,農村很多民間藝術實際上很難產生經濟效益,這也導致民間藝人大量流失。
四是民間藝人隊伍沒有被納入新農村文化建設的重要隊伍,缺乏保護和發揮民間藝人作用的具體措施,缺乏培養和傳承新壹代民間藝人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