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分為三類:點,標簽和符號。點表示口語中不同長度的停頓,標簽表示書面語中詞的性質或功能。
1,點:句號(。),問號(?),感嘆號(!)、逗號(,)、停頓(,)、分號(;)和冒號(:)。
2.標簽:引號(" ")、括號[()] {}]、破折號(─)、省略號(...),項目符號(...)、書名("")、區間(...),以及連字符(。
3.符號:註釋號(*)、禁忌號(×)、空漏號(□)、斜線號(/)、識別號(▲或●)、替換號(~)、連珠號(?),箭頭(→)。
擴展數據
第壹,標點符號的作用
1.標點符號是輔助書面語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功能。
2.常用標點符號有10,分為點號和標點兩類。
圓點的作用是標點,主要表示說話時的停頓和語氣。點分句末點和句中點。句末的點用在句末,包括句號、問號、感嘆號,表示句末的停頓和句子的語氣。句中的點用在句中,包括逗號、停頓、分號、冒號,表示句中的各種停頓。
第二,標點位置
1、句號、問號、感嘆號、逗號、停頓、分號、冒號壹般占據壹個詞的位置,靠左較低,不出現在行首。
2.引號、括號和書名的前半部分不出現在行尾,後半部分不出現在行首。
3.破折號和省略號都是占據兩個詞的位置,中間不能斷。連接符和分隔符壹般占據壹個單詞的位置。這四個符號上下居中。
4.符號、專名、波浪書名標註在字符下方,可隨字符移動。
百度百科-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