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部因素看,我國金融體系發展本身存在缺陷,中小企業融資的產品和服務體系不完善,政府在法律和制度層面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的設計不夠。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機構非常重視並參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有許多經驗可供我們借鑒。我們會做壹系列其他山的石頭。在壹個不發達的金融體系中,資金提供方通常是供給關系中的強勢壹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來設置門檻和選擇業務。在面對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時,資金渠道往往被嘲諷為只做錦上添花的事,不做雪中送炭的工作。
雖然近年來出現了很多針對中小企業的創新融資產品,但在實踐中我們看到了這樣的情況:資金提供者在設計融資產品時,通常只註重風險控制,而不註重服務;企業融資申請過程中,只提供門檻,不提供幫助。導致企業的融資過程總是摸著石頭過河。無論走傳統機構還是創新渠道,申請都失敗甚至成功融資。最終產品還是讓企業壹頭霧水。因此,大多數融資渠道和融資創新不為中小企業所知。
從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看,企業法人自理結構不完善,缺乏長遠規劃和目標,決策短視,管理能力弱,導致抗風險能力弱,生命周期短;企業自身行為不當,很多中小企業沒有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的設置了幾套賬戶,有的甚至沒有建立會計賬戶,資金管理混亂,融資不按約定使用和償還,導致企業信用水平低下。企業作為融資主體,透明度低,不確定因素多,信息不對稱抑制了資金提供者的放貸意願,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資金提供者為了降低風險,增加融資成本,壹定程度上造成了融資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