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要具備(唱、念、做、打)四項基本功。
唱,指歌唱;念,指具有音樂性的念白;兩者相輔相成構成歌舞化的京劇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壹的“歌”;做,指舞蹈化的形體動作;打,指武打和翻騰的技藝,二者相互結合構成歌舞化的京劇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壹的“舞”。
演員從小就要從這四個方面進行訓練。雖然有的演員擅長唱功,有的行當以做工為主,有的以武打為主。但是要求每壹個演員必須要有過硬的唱、念、做、打,四種基本功。
演唱、念白講究(字正腔圓,韻白清楚)。
京劇舞臺藝術在文學、表演、音樂、唱腔、鑼鼓、化妝、臉譜、等各個方面,通過無數藝人的長期舞臺實踐,構成了壹套互相制約,相得益彰的格律化和規範化的程式。它作為創造舞臺形象的藝術手段是十分豐富的。而用法又是十分嚴格的。不能駕馭這些程式,就無法完成京劇舞臺藝術的創造。由於京劇在形成之初便進入宮廷。使得它的發育成長不同於地方劇種。要求它所要表現的生活領域更寬。所要塑造的人物類型更多對它的技藝的全面性完整性也要求得更嚴。對它創造舞臺形象的美學要求也更高。當然同時也相應地使它的民間鄉土氣息減弱。純樸粗曠的風格特色相對淡薄。因而它的表演藝術更趨於虛實結合的表現手法。最大限度地超脫了舞臺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已達到以形傳神,形神兼備的藝術境界。表演上要求精致細膩,處處入戲,唱腔上要求悠揚委婉聲情並茂。武戲則不以火爆勇猛取勝而以“武戲文唱”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