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581至公元600年)皇帝登基之初,制定了七首曲子,包括:1。吉果;二、《尚青集》(即漢代傳統樂舞);三、《韓國藝妓》;四、《天竺藝妓》;五、《壹個吉果》;第六,“菊池”;七、《文康紀》(《梨花》,韓《假面舞》)。
《楊迪大業》(公元605-618年)中增加了《郭康集》、《樂書集》,成為九首樂曲。並將“樂青”放在第壹位,並將“吉果”改為“西涼記”。
唐高祖武德初(公元665438+626年08),承襲隋朝九曲,樂制、舞制皆沿襲。唐太宗貞觀十壹年(637),廢李華;貞觀十六年十壹月,設宴奏《高昌紀詞》。此後成為十首樂曲,其中有壹首《燕樂》;第二,樂青;三、《西涼音樂》;第四,天竺音樂;5.《高麗樂》;6.龜茲音樂;7.壹個郭樂;八、《疏勒勒》;九、《康郭樂》;十、《高長樂》。
從十首樂曲的編曲來看,除了燕樂和清樂,其余八首都是兄弟和外國樂舞。貌似外國的音樂舞蹈占了不少,其實不然。清越作為漢族的傳統樂舞,在武則天統治時期(690-705)在宮廷中部分失傳,但仍保存了63首。其他八種外國樂舞只有二十多首,僅占樂青的三分之壹。所以在音樂系的安排上,雖然樂青只占壹個,但是它包含的節目相當豐富。
唐初,兄弟及外來樂舞大多以其原始風貌聚集中原,是各種樂舞逐漸相互吸收、融匯的階段。九曲十曲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舞蹈發展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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