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壹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重建國家治理體系是政治轉型過程中的核心目標,以高制度化水平為特征的強政黨是壹國治理體系有序建構的重要保障。
未來的研究需要更加重視高制度化政黨對於壹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際意義,在科學準確地評估政黨制度化水平的基礎上,具體考察其所取得的豐富建設經驗和治理成果。
國家的介紹:
國家是政治地理學名詞。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同的語言、文化、種族、領土、政府或者歷史的社會群體。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壹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同體形式。
學術界對於國家的組成要素有兩種說法,常見的觀點有“三要素說”和“四要素說”。有的學者認為國家由3個要素組成。例如美國法學家漢斯·凱爾森在1946年出版的《法與國家的壹般理論》中評論說,“傳統學說劃分國家的三個要素:國家的領土、人民和權力。”。
在此之後,他在1952年出版的《國際法原理》中說,“傳統學說把國家的3個要素概括為領土、人民和由壹個獨立的和有實效的政府行使的權力。”而美國法學家傑克遜認為,“國際法中普遍接受的國家的定義的必要要素是居民、領土和有效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