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理念和思想,對於在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前提下,提升國家的現代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實現國家的穩定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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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些規定是鄧小平關於法律和制度權威思想的具體化和規範化。
在法律實踐層面,我國基本實現了法律運行的常態化,法律和制度的權威逐步確立。總的來說,像“文化大革命”那樣的無政府狀態,那種有法可依,公然藐視憲法和法律,破壞法律權威,無法無天的狀態,基本上是被禁止和杜絕的。各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各司其職,都在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公民權利和經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