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象學上,根據候平均氣溫來劃分四季。
為了準確地反映各地的實際氣溫變化情況,我國劃分四季常采用近代學者張寶堃的分類法,即“候平均氣溫”劃分四季。該分類法規定:候平均氣溫大於或等於22℃的時期為夏季,小於或等於10℃的時期為冬季,介於10℃~22℃之間的為春季或秋季。
按此標準劃分四季,中緯度地區季節與“候平均氣溫”基本相壹致,通常劃分結果為陽歷3~5月為春季,6~8月為夏季,9~11月為秋季,12月-次年2月為冬季。
擴展資料
四季劃分的其他方法有:
1、傳統四立法
該方法是以二十四節氣中的“四立”作為四季的始點,以二分和二至作為中點的。如春季立春為始點,太陽黃經為315°,春分為中點,立夏為終點,太陽黃經變為45°,太陽在黃道上運行了90°。四季輪換,反映了物候、氣候等多方面的變化規律。
2、西方分類法
即西方分類法劃分四季更強調四季的氣候意義,是以二分二至日作為四季的起始點的,如春季以春分為起始點,以夏至為終止點。這種四季比我國傳統劃分的四季分別遲了壹個半月。
百度百科-四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