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傳統倫理中,特別重視和強調對人的尊重和關懷,提倡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心、愛護和幫助,努力營造和諧友好的溫和氛圍。孔子把“仁”作為其倫理學的核心內容。他把“仁”和“愛”聯系在壹起,把“愛”作為“仁”的根本要求。主張“欲立而立,欲成而為仁”,“布施於人,可說為仁”(《論語》)。提倡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要從自己的欲望、情感、意誌、興趣等個人感受出發,設身處地,增進理解,互相體諒照顧,互相提供方便,特別是對有需要的人給予幫助和救濟。墨子從人與人之間單純尊重的功利原則出發,提出了“相親相愛,互惠互利”的倫理原則。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都是由“損人利己”的自私思想,即“不愛對方”引起的,受困者要“愛己者愛身”,愛與被愛是相互聯系的。“愛人者必愛人,益人者必益人”(墨子《愛眾》)。這種人際間的愛,不僅表現在心理上的同情和關心,還表現在現實生活中的互惠互利,使人得到實際利益。墨家通過“合愛”和“互利”,突破了儒家“愛有等差”的等級觀念,主張愛與利並重的普遍性。力爭使之“廣為世界所用”、“廣為世界所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