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主要包括:小企業會計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實施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
1,小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4月27日發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籌集外資的小型企業。
2.非營利組織會計系統。於2004年8月18日發布,2005年10月1日實施。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辦法。2001年2月20日頒布實施,為規範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會計基礎工作標準。6月1996發布實施。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基礎會計工作。
5.內部會計控制標準。是財政部為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壹套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會計監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