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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傳統音樂的看法和意見

“中國傳統音樂。

“指中國人民用自己固有的方法和形式創作的音樂,具有自己固有的形態特征,既包括歷史上產生並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民族音樂”而不包括“新音樂”,但都是“中國音樂”。傳統音樂是中國民族音樂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和新音樂的區別不在於創作時間的先後,而在於表現形式和風格特征。比如二胡獨奏《二泉映月》和《漁舟唱晚》是現代音樂作品,但其演奏形式是中華民族固有的,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校歌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由於借用了西方音樂的音樂形態特征,並不是傳統音樂。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院編的《民族音樂概論》,可分為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器樂五大類。而大部分高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納入民歌,於是就變成了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四大類。其實,“民族音樂”、“傳統音樂”、“民間音樂”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樂”只是傳統音樂的壹個範疇。而且我們的民族音樂非常豐富,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文人音樂。杜先生將中國傳統音樂分為:民間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其中,民樂包括民歌、民族器樂、民族歌舞、戲曲音樂、說唱音樂;文人音樂包括古琴曲、詩詞吟誦、文人自調;宗教音樂包括佛教音樂、道教音樂、基督教音樂、伊朗音樂、薩滿教等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包括祭祀音樂、宮廷音樂、迎賓音樂、遊覽音樂和宴飲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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