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調並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強調和發揮設計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有利於項目建設總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2.有效克服了設計、采購、施工之間的矛盾,有利於設計、采購、施工的合理銜接,有效實現建設項目符合建設項目合同的進度、成本、質量控制,保證較好的投資效益。
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者。
EPC總承包模式的缺點主要包括:
1.業主主要通過EPC合同對EPC承包商進行監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參與和控制程度較低;?
2.業主將項目建設風險轉移給了EPC承包商,因此承包商的選擇非常重要。壹旦承包商在管理或財務上出現重大問題,項目也將面臨巨大風險;?
3.EPC承包商責任大,風險高,所以承包商在承接總承包項目時會考慮管理投入成本、利潤和風險,所以EPC總承包合同的項目成本水平普遍較高;?
4.與傳統的施工模式有很大不同,傳統行業的業主更難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擴展數據:
EPC(工程程序建設)是指受業主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的全過程或幾個階段的合同。通常在總包合同條件下,公司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成本、進度負責。
在EPC模式下,工程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還包括整個建設項目內容的總體規劃和整個建設項目實施組織管理的規劃和具體工作;采購不是壹般意義上的建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更多的是指專業設備和材料的采購;Construction應譯為“建設”,包括建造、安裝、測試和技術培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