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推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壹、總體要求(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種養業、綠水青山、田園風光、鄉土文化,發展優勢明顯、特色鮮明的鄉村產業,更好地展示地域特色、承載鄉村價值、體現鄉土氣息。
2.市場導向和政府支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場和各類經營主體。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引導形成以農民為主體、企業帶動、社會參與的農村產業發展格局。
3.綜合發展,把農業和農業聯系起來。加快全產業鏈、全價值鏈建設,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把基於農業農村資源的二三產業盡可能留在農村,把農業產業鏈的增值收益和就業崗位盡可能留給農民。
4.綠色領導和創新驅動。踐行碧水青山是無價資產理念,嚴守耕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農村生產生活生態協調發展。推進科技、業態、模式創新,提升農村產業質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