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的商人去零售批發市場買什麽價位的貨?1.1斤,於是他帶她去店裏賣。售價是多少?2塊錢,但是這個商人沒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他賣的商品也不在他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所以屬於非法經營,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如果他賣的商品是限制級產品,那麽也是違法的。
第二,普通零售商在工廠拿貨然後在商店賣,然後賺取中間差價,有營業執照,合法經營,並不違法。
很多副食攤販都是按照這種銷售模式經營的。其實他們自己的利潤很低,主要靠大量的客戶來盈利。當然,最重要的是,他們可以選擇壹個價格低但質量好的供應商,從而幫助他們更好地銷售,獲得利潤。這是正常的銷售方式,不會采取惡性競爭銷售商品,也不會采取高價銷售,所以是合法的經營手段。
第三,買倒賣,其實就是從壹個地方買,從另壹個地方賣,從中獲取利潤和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要看是不是依據法律法規進行銷售。
比如有人賣進口商品,但是他沒有買賣許可證,沒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等相關經營許可。我們不清楚他的進貨渠道。其實這樣的暴利可能是壹種違法行為,因為我們無法保證商品的質量和安全。在不確定的情況下,賣給客戶是非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