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禮治”的根本含義是“差別”,即尊嚴、尊卑、年齡都有自己特殊的行為準則。只有貴族、長幼、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實現儒家眼中的君君、大臣、父、子、兄、弟、夫、妻的理想社會。國家的治理依賴於等級秩序的穩定。儒家的“禮”也是法律的壹種形式。它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違反了“禮”的規範,就會受到“刑”的懲罰
二:“德治”主義
儒家的“德治”學說就是提倡道德熏陶和教育。儒家認為,無論人性是善是惡,人都可以受到道德的影響和教育。這種教育方式是壹種心理上的轉變,讓人心生善念,知恥而不惡。這是最徹底、最根本、最積極的方式,是法律制裁力所不及的。
三:“人治”主義
儒家的“人治”學說,是重視人的特殊性、人可能的道德發展、人的同情心,把人作為可以改變的、具有復雜的選擇能動性和倫理性的“人”來管理其統治的思想。從這個角度看,“德治”與“人治”有著密切的聯系。“德治”強調教化過程,“人治”強調道德家本人,是壹種聖人政治。因為儒家認為“人格”具有巨大的號召力,在此基礎上,發展成為“治民為政”、“治民無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8]
總結:孔子把“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原則、道德標準和道德境界。他第壹個把整個道德規範融為壹體,形成了以“仁”為核心的倫理思想結構,包括孝(義)、誠(信)、兄(忠)、智(知)、忠、禮、勇、恕、誠、柔、禮、容、善、恥、讓。孝是仁的基礎,是仁的思想體系的基本支柱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