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登記,詳細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況、案發時間、地點。
2、進行現場勘查、現場訪問,調查。
3、把調查情況記錄數據帶到公安局進行分析,確定案件的性質,如果盜竊超過1000元以上就立案偵查。
4、立案後就開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後采取刑事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