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49年開始,中華人民***和國正式定每年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學校壹般會為此組織相關的集體活動,並要求學生正式著裝(普及校服前為白襯衣藍線褲)香港雖屬***和國壹部份,但民間在約定俗成下,香港兒童節的日期與中國臺灣的兒童節日期壹樣,即4月4日。民間慶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禮物給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遊玩。
這壹天,全國各地的小朋友,也都舉行了聯歡活動。從這以後,每到“六壹”,全國各地都組織各種形式的活動,慶祝少年兒童的節日,黨和政府都非常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為他們的生活和學習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新中國的孩子們在黨的陽光下茁壯成長。
擴展資料
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於每年的6月1日。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中國和其他國家的代表憤怒地揭露了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它是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撫養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為了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而設立的節日。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