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的特點主要包括內容如下:
第壹,內部審計以內向服務為其工作目的。內部審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和控制,提高經濟效益而開展的審計,其目的是對內提供服務,促進本單位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實現自身目標。
第二,內部審計根據服務內容確定審查範圍,服務內容越廣泛則審查範圍越廣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要求,內部審計的審查範圍主要包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
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本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
第三,內部審計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董事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其本身不參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能夠保持壹定程度的獨立性。但審計人員能否正常行使權限、能否不受限制地開展工作,與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直接相關,因此其獨立性是相對有限的。
第四,由於內部審計不具有對外鑒證功能,所以內部審計的審計報告壹般只在單位內部使用,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開和使用。此外,內部審計還具有審計程序較簡便、審查工作較及時、審計建議較易被采納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