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故事 - 軍人轉業或退伍後軍裝該不該收回?

軍人轉業或退伍後軍裝該不該收回?

軍人轉業或退伍後,軍裝要收回。

根據總參謀部軍務部、總後勤部軍需油料部的通知,07式制服在士兵轉業或退役後要回收。

追回的品種主要有:帽徽、領花、肩章、領章、臂章、胸牌、領帶(牌)、外腰帶、夏帽、夏裝、春秋裝、作訓服(帽)、作訓服。

根據《通知》精神,07式襯衫等內衣褲、鞋類不予征集;除了logo服裝,其他品種的87軍服都可以帶走;退伍軍人上交舊衣服後可以領取購買便服的服裝費用。具體標準為:服役不滿10年的義務兵和復員士官,每人發給服裝費300元;轉業士官,服役時間超過10年的,發給服裝費500元。

擴展數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其上級部門責令改正,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退役士兵安置審批規定的;

(二)在退役士兵安置審批中出具虛假身份證明和證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中謀取私利的。

第五十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數額處以罰款,並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 上一篇:傳統舞獅隊有哪些技巧?
  • 下一篇:南方人過年吃什麽?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