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核算對象是產品批次。因為產品的批次大多是根據銷售訂單確定的,所以這種方法也叫訂單法。成本核算的對象是買方提前訂購或企業規定的產品批次。
2.產品成本的計算與生產任務通知的下達和結束密切相關,因此產品成本的計算是不規則的。成本計算期與產品生產周期基本壹致,但與財務報告期不壹致。
3.因為成本計算期與產品的生產周期基本壹致,所以月末計算產品成本時,壹般不存在在產成品和產品之間分攤成本的問題。
4.分批法是指以產品批次為產品成本核算對象,歸集和分配生產成本,計算產品成本的壹種方法。適用於:單件小批量生產企業,如造船、重型機械制造、精密儀器制造等。,也可用於壹般企業的新產品試制或試生產、在建工程和設備維修作業。
5.分批法的成本計算對象是買方訂單或內部訂單或企業事先指定的產品批次,按每個訂單或每批產品設置壹張產品成本計算單。可按訂單或批次劃分的直接成本,可直接計入各產品成本計算單的相關成本項目;對於訂單或批次不明確的間接成本,應按發生地收取,並按壹定標準在受益人之間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