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用人要求和標準;
3.分析調查:根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了解實際工作環境和崗位,必要時進行調查,確定派遣員工的招聘方式;
4.提出派遣計劃: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要求和當前情況,制定勞務派遣計劃;
5.協商方案: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在用工合法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7.執行: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合同的約定。
(1)勞務派遣單位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萬。嚴格限制勞務派遣單位的準入,增強勞務派遣單位的資金實力,加強對被派遣勞動者的保護。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穩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增強被派遣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感,防止勞務派遣單位以短期合同形式逃避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時,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確保勞動者不工作時不致陷入貧困。
(4)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除用人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
(五)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為防止勞務派遣單位或用人單位利用強勢地位,以押金、保證金等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費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