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抽樣和檢驗樣品的安排不合理。縣指揮部無法統籌調度取樣和檢測力量,樣品調度員無法清晰掌握各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和檢測進度,樣品送檢工作流程復雜,運輸車輛不足,2小時送樣要求未落實,取樣點樣品積壓明顯,個別檢測機構無樣品接收和檢測,個別檢測機構超檢測能力運輸樣品,無法實現送樣和檢測的合理匹配。
3.物資供應保障能力不足。采樣點沒有以列表或分類帳的方式進行安排和使用,並且沒有足夠的後續支持。工作人員換崗後,隔離衣、防護面罩、口罩等壹次性用品短缺,個人防護存在安全隱患。轄區換乘箱和車輛準備不充分,影響換乘效果。
4.取樣、轉運等操作行為不規範。部分采樣人員采樣操作達不到規範操作要求,采樣過程中接觸被采樣者皮膚和肢體,個人防護用品不規範,可能導致交叉感染風險。部分采樣人員采樣動作完成後,手衛生消毒簡單,達不到規範消毒要求,存在安全隱患。
5.醫療廢物沒有及時收集和運送。部分采樣點隨意丟棄醫療廢物,未規範存放在專用包裝袋中。采樣後,醫療廢物不能以標準化的方式收集和包裝,導致醫療廢物溢出。夜間產生的醫療廢物管理和清運明顯混亂,醫療廢物在采樣點隨意丟棄的情況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