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為什麽要查驗房屋產權呢?因為房屋產權代表著購房者對房屋所享有的各項權利,無論是出讓轉賣還是贈與他人,都要先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業主在賣房之前也壹定要對自己待售房屋的產權情況了解清楚,否則出售過程將十分繁瑣。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如何查驗房屋產權?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後發生過轉讓。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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