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
是我國特有的歷史文化產物,古代主要用作身份憑證和行駛職權的工具。它的起源,是由於社會生活的實際需要。早在商周時代,印章就已經產生。如今的印章,已成為壹種獨特的、融實用性和藝術性為壹體的藝術瑰寶。印章在各個歷史時期,有過眾多的別稱,有些是因為用途上的差異,有些只是名稱上的不同。“印”在甲骨文中,表示以手按壓人,使之跽跪。“印”字在周末已變為以爪執節之形,說明“印”字是由“抑”演變而來。如今我們仍把“印”作為動詞使用,如“印刷”“印制”等,可見“印”作為憑信的名詞是從使用中轉換而來的。在周代,印統稱為璽或璽節。秦代用印制度規定,唯天子才可稱璽。至此,璽印又成為地位高低、權利大小的象征。漢承秦制,皇帝稱璽,壹般臣下稱印、印章或章。隋唐以後的官印,尺寸逐漸變大,多為九鼎文。武則天執政後,因惡“璽”音同死,下令改璽為寶,唐玄宗以後,“寶”作為皇帝之璽的專用名稱,壹直沿襲到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