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毫無疑問,智者學派關於自然與法律二元對立的思想已觸及到權利理論的肯定課題,其意義十分重大。首先,智者學派繼承了古希臘自然哲學家“多”中尋“壹”的思想路線,第壹次嘗試著從政治價值論的角度為城邦社會的政治法律制度確立壹條普遍有效的原則。其次,智者學派在自然與法律二元對立的基礎上初步提出了自然法理論。在西方政治哲學史上,這壹理論的提出影響十分深遠。從斯多噶學派的倫理哲學到中世紀的神權政治論再到近代的人權理論,凡是涉及到政治正義的理論無壹不與自然法發生關聯。再次,智者學派要求突破法律、宗教、習俗等方面的限制,試圖在自然律令之下肯定人的平等權利,由此而形成了自然法高於人為法的基本觀念。這壹觀念為社會變革提供了客觀的價值依據,並作為西方文明統壹性及民主傳統的要素保存下來。現、當代政治哲學家無論基於何種方式來理解權利問題,只要涉及到自然與法律之關系時,他們都會把智者學派視為自己的古代先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