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的合作方式,包括合夥企業的性質、雙方出資的方式和數額、資金到位的時間等。
合夥企業管理。合夥企業誰負責主導運營,誰負責財務,最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並寫入合作協議或公司章程。如果壹個人負責運營,就要在合作協議中賦予另壹個人監督權,同時規定監督的方式和措施。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營業利潤如何分配,虧損如何分擔,必須達成壹致。此外,對經營者個人失誤造成合夥企業損失的賠償也要做詳細約定,避免扯皮的情況發生。
合夥企業的解散和資產分配也應達成壹致。包括合作企業的資產和債務的分離,應明確約定。
合夥企業在入夥前要盡量想清楚以上問題,千萬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明確責任而開始糊裏糊塗。以後他們的經營會有很多矛盾。如果完全靠人情而不是靠制度來解決,最終合作方還是會針鋒相對,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