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購買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在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債券進行投資的壹種方式。
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具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的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類有價證券,包括國債、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等。
2.商業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
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相關的或有項目。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匯票等。這種表外業務有壹個類似的特點,就是銀行為交易活動中第三方的當期債務提供擔保,承擔當期風險。
3.股權是商業銀行成立時股東投入的資本,占比很小。
4.對客戶負債是個人和企業存放在銀行的資金,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境內外結算、票據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等。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除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雖然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業務內容和側重點不同,但其主營業務壹般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隨著銀行國際化的發展,這些國內業務也可以擴展到國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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