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社會是傳統中國的社會形態特征。傳統中國社會的主體由四個社會群體組成:士人、農民、工人和商人。士、農、工、商,即所謂四民。
在傳統中國,雖然學者、農民、工人、商人是分開居住的,但並沒有等級之分。這種社會形式被稱為“四人社會”。四人社會形態也是中國傳統社會區別於西方封建社會的主要特征和顯著標誌。四民社會的雛形在西周就已經存在。
四民社的正式出現是分封制解體的產物,其出現時間大致在春秋戰國時期。
明末清初學人顧曾說:“士、農、商並稱四人,其論始於管。”意思是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首先定下“士農工商”的順序,壹直沿用至今。
其他東亞國家:
受儒家文化影響,漢字文化圈的越南、朝鮮、日本、琉球等國都不同程度地沿襲了中國的“士農工商”劃分。
在日本的封建制度中,除了“士農工商”的劃分外,還增加了“賤民”的範疇,“士”指武士。“士農工商”傳入日本時,其含義仍與鐮倉時代的中國相似,日本南北朝時期推出“四民”論,天皇承認人人都是四民。室町時代開始轉變,士農工商除了職業之外,還劃分了身份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