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報廢大型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中型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報廢小型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報廢小型客車(不含小汽車)每輛補貼5000元。
3.報廢排量1.35升以上汽車,每輛補貼18000元;報廢排量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的汽車,每輛補貼10000元;報廢汽車和排氣量1升及以下特種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第三條國三汽車是指汽車符合汽車排放標準的汽車。所謂國三標準,就是我國第三階段的汽車排放標準。
第三階段的國三排放標準相當於歐三的排放標準,也就是說,尾氣汙染物含量相當於歐三,但不同的是新車必須配備OBD(車載自診斷系統);根據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第5號公告《關於發布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三階段排放限值的新機動車車型和發動機車型的公告》,國ⅲ標準主要適用於3.5噸輕型汽油車和柴油車,相當於歐ⅲ標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額的罰款。
第壹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