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國防科學研究和生產實行統壹領導和計劃調控;註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進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事采購活動的公平競爭。國家為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和依法接受軍品采購的組織和個人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和優惠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和依法接受軍品采購的組織和個人給予幫助和支持。
?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和接受軍品采購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保守秘密,及時高效地完成任務,保證質量,提供相應的服務保障。國家依法對供應軍隊的武器裝備、物資、工程和服務實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三十九條,國家保障國防必需的經費。國防經費的增長應當與國防需求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國防經費依法實行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