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很長壹段歷史時期內,由於特定的歷史原因,人們習慣於在傳統觀念中將土地制度理解為狹義的土地制度。改革開放後,特別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人們對我國土地制度含義的認識不斷深化和發展。
新觀點擺脫了舊觀念的束縛,強調廣義的土地制度。在重視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國家管理制度的同時,也加強了對新形勢下新的土地關系所產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關註,如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轉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
內涵: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與人、人與土地關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壹種經濟制度,也是壹種法律權利制度,是土地經濟關系的法律體現,是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
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是以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的土地制度,包括上述廣義土地制度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