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務可以被視為壹種經濟風險,但它是否被認為是壹種非傳統安全風險的範疇中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具體如下:
非傳統安全壹般指的是對國家或地區的安全構成威脅的諸多因素,如恐怖主義、生態環境惡化等,它更多的是壹個政治和軍事上的概念。
地方債務可能引發壹些社會和經濟問題,但這更多地取決於政府的財政狀況和管理能力等因素,而不是直接涉及到國家的整體安全形勢。
非傳統安全的五大類主要包括:
經濟安全:涉及能夠獲得穩定收入或其他資源的狀況,以確保在未來能維持壹定生活標準的可持續性。
金融安全:關註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與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生態安全:描述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完整情況,旨在保護人類免受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的影響。
信息安全:重點在於保護數據處理系統和其中的信息不被破壞、更改或泄露。
資源安全:壹個國家或地區能否持續、穩定、及時、足量和經濟地獲取所需的自然資源的狀況
綜上所述:地方債務的風險性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