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的性質:
1.公益,所謂公益,明確定義為“不收學雜費”。公益和自由是聯系在壹起的。例如,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2.團結,團結是壹個貫穿始終的概念。新法中自始至終強調實行全國統壹的義務教育,包括制定統壹的教材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標準等等。這些與統壹有關的內容,都以不同的形式體現在法律的修改中。
3.強制,強制也叫強制。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壹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制。如果父母不送他們的學生去學校,他們應該承擔責任;學校不接收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應當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但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