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區別在於:在大陸法系國家,正式法的淵源僅指成文法、法院判例、判例等。,並沒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普通法系國家,成文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法的來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國家的壹項重要原則,它承認法官具有創造法律的職能,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有什麽異同?
由於歷史淵源不同,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間存在許多差異。
1.在法源方面,在大陸法系國家,形式上的法源只有成文法,而普通法系以判例為主要法源;
2.在法律的分類上,大陸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為普通法和平衡法;
3.在訴訟程序方面,大陸法系以法官為中心,具有裁判制度的特點,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審判過程中較為被動,訴訟程序具有辯護的特點;
4.此外,他們在法律思維和法律教育方面也有許多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