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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區分社會主義法制概念和法治概念

觀念不僅是人們對事物重要性的認識,也是人們對行為的重要認識。

1,觀念的轉變

法治的概念是在1997年9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後開始流行。過去是指“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但十五大報告中還是有“法制觀念”壹詞。

法治往往是相對於民主而言的;法治壹般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人治”的特點是:(1)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2)個人可以隨意制定和廢除法律。

法治與法治密切相關;

①法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特征;

(2)法治是法制的升華:法治的基本精神是遵守法律,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壹般來說,法治的概念可以包括法制的概念。因此,黨的十五大以後,人們經常使用法治概念這壹術語,而很少使用法治概念這壹術語。

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

民主和法治的概念;

②自由平等的觀念;

③公平正義觀;

④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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