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戶口是誰並不重要,也不能算監護人。孩子未成年前的監護人通常是他的父母。如果父母都不在了,法院會指定壹個監護人,通常是他的祖父母,或者他的外祖父母。當然,如果這些親屬不在或者沒有監護能力,也可能會指定其他人作為監護人,比如阿姨、阿姨等。
戶口遷移的流程如下:
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簽發“移動許可證”;
6.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開準遷證;
7.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註冊兒童的過程如下: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到單位(無單位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準備相關文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審批表及證明材料,領取回執;
4、證明齊全,手續完備,派出所將材料上報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核查或調查復核通知;
6.接到審批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綜上所述,孩子的戶口在誰的名下並不重要。孩子可以隨父隨母註冊,對孩子本身沒有任何區別和影響。說有影響,就是孩子上學的問題,戶口在哪裏上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