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會議和活動的保密方案保密會議和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單位進行全過程管理。保密會議和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根據會議和活動的保密程度,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確具體的保密措施,並指定專人監督實施。
涉密會議和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根據會議和活動的主題、內容或者文件、資料所涉及的國家秘密的最高保密等級,確定會議和活動的保密等級。
涉密會議和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根據會議和活動的保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確定參會人員範圍,審核參會人員資格,登記參會人員姓名、單位、職務,保存相關材料。
涉及絕密國家秘密的會議和活動,要嚴格控制參加人員範圍,嚴禁範圍外人員參加或他人代為參加。保密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者應對組織者和參與者(包括列席人員、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提出保密要求,明確保密責任。
保密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者應當按照組織者的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環境、設施和設備,並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明確保密責任,要求其做好保密服務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