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是公證處特有的業務。律師事務所可以不辦理公證,但是可以辦理見證,也可以保證和強化法律文書的效力。但有些情況下,法律法規要求公證的,只能去公證處。
在處理房產的時候,其實很多人都會選擇辦理公證手續,這時候能想到的就是找律師處理。但實際上,我國的律師是沒有公證權的。如果他們要對房產進行公證,壹般會向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四條
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地的公證處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