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業主(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或幾個階段。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由業主和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2.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是指發包人(業主)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發包給壹個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由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獨立承擔各自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
3.聯合承包
大型建設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共同承包。* * *合同雙方應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資質等級不同的單位共同承包工程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包工程。
工程合同中應註意的問題
1.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工程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發包人的資信情況,必要時進行詳細調查。
2.合同價格應明確規定。對工期、質量和工程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竣工結算程序的詳細約定。
3.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應當明確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的關系和各自的責任。總承包合同應明確各方的關系和責任,以便於操作和避免糾紛。
4.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等各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在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有許多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參與生產管理,他們的職責和權限往往不明確或不為他人所知,導致各方之間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