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擺攤不需要營業執照。詳情如下:
(1)經營者所在地出臺相應管理辦法的,需辦理營業執照;
(2)經營者所在地未出臺相應管理辦法的,無需辦理營業執照。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對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二、如何辦理營業執照
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私營企業註冊;
2.在銀行開戶;
3.辦理法人代碼證書;
4.去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5、到衛生防疫站辦理衛生許可證;
6、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7.商業登記申請表。